8月28日-8月30日 | 班主任: 1、召开线下/线上班会,传达《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见附件1); 2、指导成立各班“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该小组由班导师主持,由班长(或团支书)经民主推选(全班学生85%以上出席推选产生)出的5至15名办事公正的同学组成(群众参与率不得低于50%;班上有女生的,必须要有女生参加)。 |
8月30日前 | 班主任:确定各班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并将填好的附件2《综合测评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发给年级辅导员。 |
8月31日(周四) | 参与综合测评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班级评议小组代表,于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下午3点到A5-201课室参加综合测评工作培训。 |
9月1日-9月3日
| 学生:2020级、2021级、2022级在系统中确认本人基本信息和核对考试成绩,如有错误的,请于当天下午5点前报给各自辅导员,辅导员与学院教务员核实后上报。 登录方式: 1.在校内的师生登录智慧校园-学工系统-综合测评进行操作; 2.校外师生可通过webvpn(https://webvpn.gcu.edu.cn)登录智慧校园-学工系统-综合测评 进行操作。
班主任:督促本班学生完善系统内基本信息。 各年级辅导员: 1、系统审核各年级学生信息; 2、对各班班主任用户及班级用户进行系统设置授权。 |
9月4日-9月14日 | 学生:按分配的时间进行德育、文体自评以及成绩确认。 |
| 9月4日-9月6日,2021级学生进行德育、文体自评以及成绩确认; |
| 9月7日-9月11日,2022级学生进行德育、文体自评以及成绩确认; |
| 9月12日-9月14日,2020级学生进行德育、文体自评以及成绩确认; |
| 备注: |
9月15日-9月17日 | 班级用户: 1、班级用户登陆系统对本班同学的德育测评基本分进行班级评议;对本班同学的奖罚信息进行录入、审核(加分项目遗漏的,后续审核不再录入;扣分项目有遗漏的,班级用户需要录入系统); 2、有意愿申请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用户登陆系统,进行先进班集体自评打分。 |
9月18日-9月20日 | 各年级辅导员:登陆系统对所带班级学生德育测评基本分进行系评议;对所带班级学生自评、加减分进行审核;填写评语。 |
9月19日(暂定) | 先进班集体评选:以答辩形式进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拟定先进班集体名单; 时间:14:30 地点:B1-301 |
9月21日 | 学生:自行登陆系统查看综合测评的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及时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综合测评最终结果和排名要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1天 |
9月22日
| 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综合排名和《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定先进个人名单,并将先进个人名单公示2天; 获奖学生:填写《获奖登记表》 |
| 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综合排名和《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定先进班集体名单,并将先进班集体名单公示1天; |
| 学生:由班级评议小组通知先进个人填写相应登记表以及相对应的奖学金自我鉴定表,由本人、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签字后,于22日17:20前上交各年级辅导员处。 |
9月23-25日
|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议各班级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材料 |
|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整理相关材料 |
|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上交相关材料给学生处 |
附件1.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