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学习是学生获取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搞好课堂考勤是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形成良好学习风气的必备条件。为切实贯彻学校关于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手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关于维护课堂秩序,实施课堂考勤制度的规定:
一、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每学期开学第一天起开始实施考勤制度,考勤内容包括学生课堂上课、实验、实习、实训、军训等。学生上课时严禁在课堂吃东西(水除外)。学生和任课老师如将通讯工具带入课堂,应关闭手机或将其调为震动状态,严禁上课时使用手机。学生上课时要集中精神听课,不得有与该课堂教学内容无关的行为,不得随意出入课堂,迟到的必须在靠讲坛的门口进入,并向任课教师报告。学生进入课堂穿着要端庄、大方得体,不得穿拖鞋进入教室。
二、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教学计划参加教学活动的,必须找班主任(班导师)或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向班长请假无效。病假必须要有学校医务室或医院的病历证明;在校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的学生,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请假必须事前进行,如遇突发事情,不能及时到办公室请假的,本人须事先电话联系老师请假,事后再补办假条,如果事先没有电话联系,则无论理由是否正当,事后一律不准补假,按旷课处理。
三、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寒暑假等节假日前后,原则上一律不准请假。放假前以“车票已经买好了”或放假后以“买不到车票不能及时回校”等理由均不成立。节后返校第一天,学校、学院将会组织查课,对迟到、旷课、早退、吃东西、玩手机、睡觉等违纪行为进行院内通报,并在年度综合测评及课程平时成绩上给予相应扣分。
四、准假权限:学生请假不超过两天的,由班主任(班导师)或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不超过两周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审批;请假两周以上须办理休学手续。请假期满要按时销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或超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予以退学处理。
五、课堂考勤实行纪律委员和任课教师双考查制度。学院领导、班主任(班导师)、辅导员应不定期抽查,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范围内的学习活动由各班纪律委员具体负责考勤并记录,班长、团支书等班团干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六、任课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第一负责人,负责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及时矫正课堂上的不良现象和行为(如上课玩手机、吃东西、睡觉等)。在每次课结束时任课教师要认真核实考勤人员有关迟到、早退、旷课、玩手机、吃东西、睡觉等违纪行为的记录后签名。各班于每周五将考勤表(一式两份)送班主任(班导师)和辅导员核查。辅导员每两周汇总考勤情况发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违纪情况在该生课程平时成绩上给予相应扣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每两周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学生课堂违纪及扣分情况。
七、凡学生上课迟到或早退等累计达3次的,按旷课一节课计;学生迟到十五分钟以上按旷课计。学生出勤情况按每学期累计。学生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一学期累计旷课3次或迟到5次或其他课堂违纪情况达到6次,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正式党员要计党内违纪处理。
八、对旷课累计3次或迟到累计5次或其他课堂违纪情况达到6次的,班主任(班导师)必须与其谈话;对旷课累计3次以上或迟到累计5次以上或其他课堂违纪情况达到6次以上的,辅导员必须与其谈话。对经常迟到、旷课、课堂违纪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必须与其谈话。
未经批准,缺课累计超该门课程学时数1/3的,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该课程必需重修或重选;并按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九、各班班长、团支书为学风督导员,对本班学风建设负全责,在维护课堂秩序、实施课堂考勤制度中起带头作用,并负责督促所在班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
十、本规定由计算机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通告实施之日起开始试行。
计算机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