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违纪处分工作,及时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和引导。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有关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一、违纪处分的权限
根据《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学生教务学籍方面的违纪处分,归口校、院教务管理部门处理;学生其他方面的违纪处分,归口校、院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处理。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一般由学院研究批准,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给予学生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须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保卫处等部门及学生所在学院共同讨论决定,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备案。
二、违纪处理的程序
根据《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违纪处理的程序需经过违纪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作出处分决定、公布处分决定、送达处分决定书六个步骤。
如学生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学院将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违纪学生填写《计算机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违纪处分登记表》(见附件1),学院存档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如学生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解除处分的程序
受到处分的学生,在规定期限中各方面表现有较大进步,没有新的违纪情况,到期后可以申请解除处分。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1年。
1. 如学生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间内表现良好,未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解除处分,填写《计算机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登记表》(见附件2)。其中,班级意见由班导师召开班干部会议,经充分研讨后由班长拟定,内容包括该生在受处分期间各方面表现情况,并且对解除该生处分事宜进行表态,落款由班长等两位同学签名及填写日期。班导师和辅导员分别出具意见后,上报学院审批,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2. 如学生受到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满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解除处分,按照《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四十三条处理。
四、本规定由计算机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负责解释,自通告实施之日起开始实行。其他未尽事宜,以《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内容为准。
附件1:计算机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doc
附件2:计算机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登记表.doc
计算机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
二O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