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计算机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成绩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21-05-17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成绩管理规定》(2018年5月修订),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活动,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对我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成绩管理做如下规定。

  1、学院支持学生参加全省和全国范围内的学科竞赛,并支持在部分与学科相关的竞赛中获奖的同学予以相应的成绩加分奖励,奖励标准按《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成绩管理规定》(2018年5月修订)实施。

  2、学生于获得相关竞赛奖项的下一学期提出申请,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成绩处理申请表》(附件1),在第8-11周分别送至任课老师、竞赛指导老师处审核。

  3、学生参加本学院组织并支持加分的学科竞赛(附件2)获奖,需在第12周统一交表至学院进行组织单位和学院审核;参加由校团委或其他学院承办的学科竞赛(附件3)并获奖,需提前由相应的组织单位填写意见后,于第12周统一交表至学院进行学院审核。其他时间不予处理,逾期视作主动放弃。

  4、未在名单列出的学科竞赛,一般不予支持。个别未在名单中列出的重要学科竞赛,可经任课老师,指导老师,组织单位(非我院组织的竞赛)同意后,于12周交表至学院学院统一审批,学院将依据竞赛等级,学科相关度等并结合实际情况给出意见。

  5、其他未尽事宜,以《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成绩管理规定》(2018年5月修订)内容为准。

  计算机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

  2021年5月13日

 

upload/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成绩处理申请表(1).xls

upload/附件2:计算机工程学院学科竞赛清单.docx

upload/附件3:校团委或其他学院学科竞赛清单.docx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1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旧版网站
电话:020-36903155(学院办公室) 020-36903151(学生工作办公室)邮箱: dep-cst@gcu.edu.cn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学府路一号 邮编: 510800 Power by 网信委 · 学生网站运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