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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房管理规定及安全制度

日期:2016-03-10     

 

计算机房管理规定及安全制度

1、计算机房是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实习场地,必须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认真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为学生的课内外训练提供优质服务。

2、计算机房必须成为提高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的阵地、严禁任何人利用计算机观看、传播、拷贝、制作淫秽、反动、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磁盘,如有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送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3、计算机房课余时间只对本校和联合办学高校师生开放。机房课余时间上机收费严格遵守我校有关规章制度(见华南工财字(2000)第七号文件)。

4、进机房上机者除遵守第一、第二条规定外,还应遵守:

(1)    上机者不得私自接电源、拉线路,严禁乱动电闸和消防器材,机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2)    未经允许,上机者不准私自携带磁盘进入机房,严防计算机病毒进入机房。如确需使用自带磁盘,必须事先交给机房管理人员检查通过后,方可操作。

(3)    上机者必须严格执行上网有关规定,遵守各级公安部门、我校网络中心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见华南工政字(2001)第9号文件)。

(4)    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劝阻、记名备案、勒令退场、罚款、通报等措施处置。

(5)    上机者必须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准破坏性操作,不准乱设口令和修改机内配置参数,不准删除系统文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6)    上机者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泄漏高科技信息、档案文件等机密资料,不得泄漏密码口令。凡需查用科技信息和档案资料者,必须经有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

(7)    上机者必须爱护机房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搬移设备或私自出借机房物品。因工作需要借用,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8)    上机者必须严格遵守机房的规章制度,不得在机房内喧哗、打闹和吸烟,不准在机房内吃东西和乱吐乱丢杂物,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

5、机房开放期间,每间机房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2人。机房管理人员职责为:

(1)    查看进机房上机者的学生证、工作证,严禁其他人员进入机房。在未接到学校有关部门通知前,有权拒绝参观、采访者进入机房,以维持学校教学科研正常秩序。

(2)    进行巡查,督促上机者严格遵守机房有关规章制度。发现违反规章者,及时进行处理。

(3)    为避免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对长时间泡在机房上网的学生,机房管理人员有责任进行询问、检查、劝阻、制止。对多次劝阻无效的学生,机房管理人员可将其名单送交有关单位或上级管理机构处理。

(4)    登记并处理计算机临时出现的故障,参与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维护工作。

6、机房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上述职责。对未履行职责的机房管理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扣减或扣除酬金、岗位津贴、工资直至解聘等办法处理。

7、计算机房实行学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为确保机房正常运行,机房必须健全管理责任制。若发生事故,机房管理者为第一责任人,机房负责人(或实验室主任)为第二责任人,机房所在院(系)主管实验室的领导为第三责任人,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第四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为第五责任人。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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