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的通知》(城理教〔2022〕111号),现面向学院公示2023届毕业班毕业资格审查明细表(不含毕业设计成绩)初审结果。
1、公示期为5月9日至5月12日。
2、在公示期内,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电话可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服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联系方式:020-36903154
办公室:B1-304
时间:2023-05-09浏览:195
根据《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的通知》(城理教〔2022〕111号),现面向学院公示2023届毕业班毕业资格审查明细表(不含毕业设计成绩)初审结果。
1、公示期为5月9日至5月12日。
2、在公示期内,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电话可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服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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